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7  47

问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而且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对回避的理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
(5)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
(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东,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案中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属于法定回避情形,因此法庭不能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选项A错误。
    《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又根据《高检规则》第31条的规定,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本案中,李某是公诉人(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根据这些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李某是否应当回避,选项D正确,选项BC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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