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履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8-10-17  23

问题 关于债的履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不履行任何债务时,债权人均有权向法院主张实际履行
D、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并且双方对抵充顺序无特别约定,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代为履行和代为受领等。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执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债务,不能要求实际履行,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yP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