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
admin
2020-12-28
52
问题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
本条是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是指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因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应当按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减轻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y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无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某日,甲、乙、丙与甲父丁外出旅游,因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无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甲有一姐姐戊,乙有一弟弟庚。根据继承法规定,推定四人死亡先后顺序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是()。
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要约,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向乙赠送一台电脑。后甲的财产因遭遇火灾全部被焚毁,甲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甲由此拒绝了乙要求其履行交付电脑的义务。则()。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随机试题
缓冲区可分为单缓冲区、双缓冲区、多缓冲区和________。
易黄汤中的组分是
患儿,男性,4个月,因腹泻伴呕吐3天,尿少1天入院。患儿平时发育正常,人工喂养,3天来每日大便15~20次,每次量较多,呈蛋花汤样,呕吐4~5次/天,为胃内容物。查体:体温37℃,脉搏140次/min,呼吸30次/min,血压60/40mmHg。精神萎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法定内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1)2×12年2月2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464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8.80万元,支付运杂费8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目前各种形式的大量的文艺作品,没内涵、缺生活,缺少社会意识,缺失人文关怀、时代精神,这几乎成了一种通病。过度娱乐化、远离心灵的文艺创作占据了主流文艺,文艺中泛娱乐化倾向严重,高雅文化已不再被向往和尊重。一些文艺创作人士,希望把人民币以正当稿费的形式尽快装进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的()。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Recentlythecarfactoryhadtocarryoutpersonnel____becauseoffinancialtroub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