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9-01-15  80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身利益和物、行为、智力成果一样,也是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
B、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C、从“实然”的角度看,法律具有利益性;从“应然”的角度看,法律不具有利益性
D、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与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的具体化

答案4

解析 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制定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法律的意志内容就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讲,就是一种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因为不同的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利益和利益追求,而不同的社会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所以,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和可能。这句话的正确说法应当是,“不论是从‘应然’来说,还是从‘实然’来说,法律都具有利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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