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03-29  31

问题 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给予甲以奖励
C、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方以奖励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技术成果的定义及其权利归属,详细分析如下:《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合同法》第328条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选定B、C、D三项。关于B项,有人认为不可选,原因是:依照2001年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5条的规定,只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被强行要求从实施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而根据第77条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第75条的规定。因而,并非所有的单位都被强行要求如B项所述那样做。而本题中未交待单位的性质,所以B项是不确定的,故不可选。笔者认为,上述分析虽然细致,但繁琐而不精当。事实上,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上的规定与职务技术成果在《合同法》“技术合同”一章中的规定是一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规章不足以改变甚至取代《合同法》这个基本法律的规定,也不能改变《专利法》这个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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