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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7-03
26
问题
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2003年某选区产生了10名正式候选人
B、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高于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代表
D、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选举法的知识。选举法第 24条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到3名代表划分。而差额的比例在第30条有所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代表。第42条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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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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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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