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习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习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
admin
2014-04-28
37
问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习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卷三—89,多)
选项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答案
B,C,D
解析
关于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案中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A项正确,B、C、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w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不能准许?()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
2005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手续,领
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信息,并且以包销的
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中国学者王强在美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王强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杰,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王强以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女天生丽质,一日在街上行走,恰巧被某报记看到,该记者趁该女不注意拍下了几组照片。后来记者写了一篇反映现代都市人们生活、穿着方面变化的文章,并配有该记者拍摄的某女照片,该记者的行为_________。
随机试题
下列情形中会使企业减少股利分配的有()。
竹沥入汤剂,其用法是
胺碘酮的作用是
张某于2002年在商标局注册了“科特”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鞋子上,2006年张某发现李某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用于鞋子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房屋因买卖、赠予、交换、继承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属于()。
设置固定资产类别。编码:003名称:机器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率:5%预设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产销量较稳定的企业适用的预测分析方法是()。
在城市规划的前期要进行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是因为要()。
屈原是我国第一位有名姓可考的伟大诗人。
A、Thetimerangeofthestudy.B、Thenumberofwomenfollowed.C、Theresultofthestudy.D、Thedecreaserateofdisease.B本题设题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