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A市出租车司机,2013年5月,来我国游玩的外国人乙乘坐甲的汽车由A市B区前往A市C区。乙下车时将甲遗忘在座位上的手提包(内有贵重钱物)拿走。后甲找到乙,乙谎称未见到手提包,拒不交出。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dmin2014-11-25  31

问题 甲系A市出租车司机,2013年5月,来我国游玩的外国人乙乘坐甲的汽车由A市B区前往A市C区。乙下车时将甲遗忘在座位上的手提包(内有贵重钱物)拿走。后甲找到乙,乙谎称未见到手提包,拒不交出。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选项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C、B区法院管辖
D、C区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中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故A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C区,同时乙是来中国游玩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没有居住地,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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