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admin2015-06-29  31

问题 论述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或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但无需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而质权的成立,则以出质人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转移,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担保标的不尽相同。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质权的标的则为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的机能不同。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即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造成出质人心里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清偿。 (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为变卖;而质权人于债权届期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必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格变卖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u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