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有一钻戒被赵某偷走,赵某以低价将其出卖给明知是赃物的吴某。现贾某请求吴某返还。 问: (1)吴某对该钻戒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为什么? (2)吴某是否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为什么?

admin2017-05-02  41

问题 贾某有一钻戒被赵某偷走,赵某以低价将其出卖给明知是赃物的吴某。现贾某请求吴某返还。
    问:
    (1)吴某对该钻戒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为什么?
    (2)吴某是否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吴某对戒指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 本案例中吴某购买戒指,是出于自己所有的意思对其进行占有,符合自主占有的条件,故属于自主占有。 (2)吴某不能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善意是指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本案例中,赵某将盗窃的戒指低价卖给吴某,吴某明知是赃物并购买,说明其购买时主观存在恶意,不符合法律关于善意的规定,故不能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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