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2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每季度末取得季度奖6000元,每月被代扣基本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150元。 (2)2月为某高校进行就业咨询宣讲,获得报酬50000元

admin2013-07-21  36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2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每季度末取得季度奖6000元,每月被代扣基本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150元。
  (2)2月为某高校进行就业咨询宣讲,获得报酬50000元,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该校学生处用于资助该校贫困学生。
  (3)6月30日将闲置的一处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1年,从7月起李某每月收取租金5800元,7月份对房屋进行简单修缮,发生修缮费共计2200元。(当地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4)从A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收入来源国纳税凭证,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取得A国某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000元人民币,A国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10%。
  (5)将任职时认购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6)12月,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已知该限售股的原值是30000元,转让时发生相关税费2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李某2012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4、5、7、8、10、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400-100-150-3500)×10%-105]×8=2240(元) 3、6、9、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6000-400-100-150-3500)×25%-1005]×4=5830(元) 李某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5830=807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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