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原适用税率为15%),主营产品生产内销业务,并兼营对外提供产品设计服务,自2012年12月份开始经营出口销售业务。2006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经营期为15年,该企业2007年进入开始获利年度,并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

admin2014-03-21  39

问题 某市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原适用税率为15%),主营产品生产内销业务,并兼营对外提供产品设计服务,自2012年12月份开始经营出口销售业务。2006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经营期为15年,该企业2007年进入开始获利年度,并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一20万元,2012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为3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为500万元);取得与销售无关的设计、咨询服务收入150万元;
(2)12月份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号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零件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0.6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费4万元并取得货运发票;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海关保税放行;
(3)12月份转让7年前建成的旧仓库一座,取得收入800万元,该仓库原值55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企业计提折旧符合税法规定)。该仓库经有关机构评估,成新度折扣率60%,重置成本价1000万元,有凭证显示该仓库转让时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金额合计为60万元;
(4)12月份转让股票取得净收益70万元;转让企业债券取得净收益30万元;
(5)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0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也未含兼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6)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60万元、风险准备金1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5%);
(7)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地震地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40万元;12月份因保管不善毁损一批生产用材料,账面成本24.65万元(含运费4.6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退税率11%;不考虑转让仓库应纳的印花税;1一11月合计缴纳增值税560万元,11月末没有留抵税额。
问题:
计算2012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捐赠、赞助、损失金额;

选项

答案税前可扣除的捐赠、赞助、损失金额: 转让旧仓库账面成本=550—200+60=410(万元) 毁损材料可在税前扣除=24.65+(24.65—4.65)×17%+4.65÷(1—7%)×7%=28.4(万元) 会计利润=9050—410—7000—47.5—62.74—24—28.8—200—30—50一20—40一28.4=1108.56(万元)

解析 出口小能免抵的增值税24万元应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计税所得。
捐赠扣除限额=1108.56×12%=133.03(万元)
向雪灾地区捐赠50万元未超过扣除标准133.03万元,可全部扣除
税前可扣除的捐赠、赞助、损失金额=50+28.4=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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