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说明: 李某因家庭内部纠纷与其夫张某发生激烈争吵,

admin2019-03-05  40

问题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说明:
李某因家庭内部纠纷与其夫张某发生激烈争吵,忍无可忍,在家中引燃大火,将张某烧成重伤,李某自己轻伤,家中重要财物几乎全部烧毁;火势又蔓延至其他楼层,最后该幢楼房共计十家(除李某自己家外)受灾,其中有三人受轻伤,经济损失十万余元。问:李某放火焚烧自家的财物,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名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李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本条规定的放火罪。 因为一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不是以放火焚烧的对象是否是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物为判断标准,而是以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为标准。只要放火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即使是焚烧自己家的财物,也可能构成放火罪。李某的行为已经的确造成了重大危害,所以从客观方面上来说符合放火罪的特征。 再者,从主观方面看,本案中李某主观上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作为一个有理智的成年人,她当然也能预见到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危险,但她由于家庭内部纠纷一时冲动,而放任这种危险后果的发生,属于典型的间接故意。 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分析看来,李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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