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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父亲死亡后给李某留厂了巨额遗产,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李某的父亲死亡后给李某留厂了巨额遗产,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6-12
18
问题
李某的父亲死亡后给李某留厂了巨额遗产,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
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
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
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根据以上两条可知,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顺序指定,但是第一顺序的人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因此本题中李大山的妻子杨某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是不是一定要按照被监护人的意见指定监护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
《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争议人不能直接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所以B选项不正确。
《民通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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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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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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