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一日,甲的朋友乙来甲家玩,看电视过程中,电视机爆炸,将甲乙炸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一日,甲的朋友乙来甲家玩,看电视过程中,电视机爆炸,将甲乙炸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4
21
问题
甲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一日,甲的朋友乙来甲家玩,看电视过程中,电视机爆炸,将甲乙炸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请求商场赔偿
B、乙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请求商场赔偿
C、甲不能通过侵权之诉请求电视机制造厂家赔偿
D、甲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请求电视机制造厂家赔偿
答案
2
解析
加害给付是指一方给付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由于加害给付同时存在着违约与侵权情形,从而造成了请求权的竞合,我国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请求权竞合时,允许权利人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主张权利。《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本题中,甲作为商品的购买者也是受害者,既可以通过违约之诉向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通过侵权之诉,向商场或电视机生产者要求赔偿;乙作为受害者,可以通过侵权之诉向商场或电视机生产者要求赔偿,但因其并非合同关系人,因此,不能通过违约之诉请求赔偿。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o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甲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乙是甲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乙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丙介绍给甲,丙想承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甲帮忙,甲答应了,丙当场送给甲现金10万元。甲与市建委主任丁联系,要丁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丙。丙后来又送给甲10万元。问:丙
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然后,王某陪其妻子上街买东西。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甲开了一家火锅店,当地工商所所长乙经常到店里混吃混喝。2002年12月10日一大早,乙的老婆丙突然拉来一车鸡要甲买下,甲当场拒绝,结果下午乙就上门令甲停止营业进行整顿。晚上丙给甲打电话,说只要甲买下鸡,就不用整顿了。甲只好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了整车鸡。第二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当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登记。但丙未支付价金。丙起诉乙,要求返还房屋,乙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北大2004年研]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应警惕结肠癌()
A.透托法B.温通法C.清热法D.消法E.补托法没有成脓的初期肿疡,治疗应首选
与固定预算法相比,弹性预算法具有的显著特点有()。(2015年学员回忆版)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总部位于江苏徐州(约34°N,117°E)的某企业承接了甲国(图)价值7.446亿美元的工程机械定单,据此完成问题。2011年6月21日,该定单的首批产品从徐州发货。这一日,徐州与甲国首都相比()。
具有感染性的,比较平稳而相对持久的情绪状态是()。
音乐的课程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方面。
【2013年真题】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类需要分为哪七层?
Parentsofchildrenwhohappilyeatwhat’sputinfrontofthemmightassumetheirkidsarewellnourished.Buttwonewstudies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