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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0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02009年,K公司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0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02009年,K公司
admin
2018-03-30
37
问题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0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0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95题)
选项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答案
A,B,D
解析
A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使用其掌握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行为,属于擅自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而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正确。邓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违约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C错误。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Y公司与K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侵权行为。
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邓某为K公司技术主管,属于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并且双方签有保密协议,因此邓某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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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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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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