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内容、评价审批和手续方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2008-14]

admin2019-05-17  39

问题 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内容、评价审批和手续方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2008-14]

选项 A、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B、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不应附有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C、设计单位和个人都可为建设单位推荐或指定进行环境评价的机构
D、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被审建设单位,须向各种审查单位交纳一定的审查费用

答案A

解析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骗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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