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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dmin
2022-04-18
39
问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选项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履行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排除选项A。“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说明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确定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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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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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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