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2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9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

admin2014-03-19  30

问题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2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9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完税凭证;(4)4月1日一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所得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讲述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收入56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的比例分配稿酬;(6)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将2011年购人的企业债券500份全部转让。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入24000元;(7)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将酒吧300000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980
B、900
C、1000
D、960

答案B

解析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一150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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