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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女。李女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男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女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男将房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女。李女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男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女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男将房
admin
2013-12-28
32
问题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女。李女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男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女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男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选项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女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答案
C,D
解析
关于以逃避法定义务为目的的赠与的效力,法律无专门规定,但《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前段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孩子对林享有请求给付抚养费之债权,因而对林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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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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