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下问题。 如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下问题。 如
admin
2011-02-24
34
问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下问题。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选项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答案
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f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上海乙公司向北京A区人民法院与上海B区人民法院都提起诉讼后,该案管辖应如何解决?()。设二审终审以后,判决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80万元,但甲公司不予履行。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甲公司在天津市的银行帐号。北京法院可不可以冻结、划拨甲公司应当履
我国公民李某在美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李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美国法律,
企业改制应坚持的原则是()。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的规定,其除了不受理与身份有关的民事争议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还不受理下面哪一项争议()。
新进公司是以矿山开采为主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该公司在招募矿工的时候要求被招募者签一份“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合同”,该合同规定矿工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公司无关。新进公司这种防范法律风险的做法()。
下列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是()。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供应木材,B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A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便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C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权依法任免()。
随机试题
溯洄从之,道阻且跻。跻:
A、摇动B、扭转C、分根D、去骨E、分冠拔除上颌中切牙主要使用的方法是
黄体发育达高峰在排卵后,
()不包括在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的内容内。
法人结算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经法人授权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资金往来账户,借此办理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
关于观察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的气候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X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930.8亿元,增长8.7%,增速比2015年加快0.4个百分点,快于全省经济增速4.2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7.2%,比2015年上升0.2个百分点;对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MoneyMattersonCampus"isarecentlyreleasedstudyonfinancialliteracyamongyoungadults.Itsupportsprovidingstudents
Resourcescanbesaidtobescarceinbothanabsoluteandrelativesense:thesurfaceoftheEarthisfinite,imposingabsolu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