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217.2×33%=71.676(万元)。 某家电企业2008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

admin2010-01-21  36

问题 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217.2×33%=71.676(万元)。
某家电企业2008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0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0.5‰
B、5‰
C、10‰
D、50‰

答案B

解析 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fu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