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人共同诱骗黄某参赌。4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会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黄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4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而离去。上述4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6-01-15  63

问题 甲、乙、丙、丁4人共同诱骗黄某参赌。4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会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黄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4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而离去。上述4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丁4人原来打算给黄某吃安眠药,乘其不清醒时赢他的钱,这个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如果黄某吃了药后没有丧失意识或者只是略有迟钝,他们趁机骗钱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但是他们本来打算实施什么行为对本案的认定没有影响。我们在认定犯罪时,要考虑的是他们实际实行了什么行为而不是他们原来打算实行什么行为。在本案中,就算他们原来没有打算犯罪,但是他们在给黄某吃了安眠药,发现黄某睡着了之后,趁机将其钱包掏空的行为就是抢劫行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犯罪构成的认定要坚持先客观后主观的原则,即从其实施的客观行为入手,从而分析隐藏在背后的主观目的。绝对不能依照先主观后客观的认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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