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
admin
2018-01-22
26
问题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
选项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完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c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是什么?
(2014年真题)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随机试题
某额定充装量为1kg的干粉型灭火器灭火剂再充装允许误差为()。
男,43岁,从事铅作业十多年,常年有顽固性便秘,自述近年头昏、头痛、全身无力,但未予重视。近日突然出现腹绞痛频繁发作,持续时问长,以下腹部为主,无腹胀,并伴有烦躁、高热,首先考虑为
某患者出现低热和严重咳嗽一周,无肌肉疼痛。X线胸透显示左肺叶弥散性间质性肺炎,白细胞数正常。最可能的诊断是
社会折现率取值的高低将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中,“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内容。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目前业界比较流行的高级计量法主要有()。
飞翔:奔跑
()认识事物的顺序是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到探究外界事物,而且儿童渐渐获得了客永恒性。
Whenitcomestochoosingacareer,notmanyjobsare(rewarding)________thantheoneinthehealthcareindust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