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10-06-20
32
问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7条规定,本题中曾某到期朱支付价款的金额为8万元,已超过买卖合同全部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出卖人汽车销售公司可以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正确。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向曾某收取汽车的使用费,因此选项C正确。但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赔偿损失,但应退还曾某已支付的12万元价款,据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b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
简述宪法实现的基本内容。
宪法权力行为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随机试题
曹操诗歌的基本风格是()
对表证较轻,喘咳较重的患者应首选()
口服降糖药格列齐特又名
能阻止凝血酶形成,常用于血气分析的抗凝药是
患儿,7个月,腹泻、排黄绿色稀薄样便2天,每日4~5次,精神状态好,为预防脱水给口服补盐液(ORS),其张力是()。
下列关于财务管理金融环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列题。某社区通过随机发放问卷的方式对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进行了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6.7%。在所有回收的问卷中,18岁及以下居民40人,19一36岁居民440人,37—59岁居民380人,60岁及以上居民107人。调查结果如下表
重庆火锅起源于()。
陕西横跨三个气候带,南北气候差异较大,陕南为()。
TwentyyearsagotherewaspanicinCupertino,Calif.OnlyaweekremainedbeforetheteamofwhizkidsdesigningApple’sradic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