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
admin
2017-06-05
26
问题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53题)
选项
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答案
A,B,D
解析
这里简单总结一下设证推理:设证推理是美国人皮尔士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就要求推论人具有待解释现象所属领域的知识。而且尽可能地使推论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单一化。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却是法律人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的。因为任何法律人在面临一个案件事实时,马上就会凭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法律决定。也就是说,设证推理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然运用到的一种方法,尽管它的推论结论是不确定的,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却是不可放弃的。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当选。
D项涉及法律的作用。依据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可以将法的作用划分为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等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具体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等。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因法律的规范性而具有的作用,具体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
有争议之处在于AC两项。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依题意可知,青年男女之间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一些考生认为青年男女双方并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二人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的争议属于道德调整,属于“法外空间”,法院不应受理。这种观点错误。所谓“法外空间”,即完全不受法律调整的道德、宗教等领域。而本题所涉及的背景并不属于“法外空间”。这里注意: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属于另外的问题。故A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b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市工商局扣押了涉嫌无照经营的李某的一批商品,其中包括一些海产品。由于不宜保管,工商局不得不将这些海产品变卖,但受存放时间所限,导致货物价格较市场价偏低。关于该工商局的上述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1)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公务员(2)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两者并无实质的区别(4)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
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提出了抗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张某欲经营一家餐馆,某日该县卫生局的两位卫生监督员来检查张某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对其餐厅进行细致检查后,做出了相关记录。七日后张某到卫生局要求查阅那天归档的检查记录,但卫生局却一再拒绝向张某提供相关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张某认为卫生局的此种行为侵犯了
某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收到一份举报某高官贪污公款的材料后,进行了详细审查。但发现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仅属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则其应当如何处理?()
在一起银行抢劫案发生之后,银行被抢走大量现金,而且有三名银行保安和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抢劫过程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马上开始了侦查工作,对抢劫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对四名被害人进行了人身伤害鉴定。此外,公安机关还收集到了银行当天的录像资料
甲因涉嫌绑架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药物质量标准中[鉴别]试验的主要作用是:
一70岁老年男性,不慎从床上摔下,右髋着地。X片示右股骨颈头下骨折。Gar-donⅣ型,一般情况可,化验检查基本正常
脑震荡的诊断要点
胃肠钡餐造影时,十二指肠溃疡的特点及主要X线表现为()。
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政治优势。()
某县一中学初一学生张某不住校,有次上午9点多才赶到学校,而此时已上第二节课了。他见正在上课,就躲到住校生的宿舍楼下,正好被政教处李老师发现,于是李老师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罚他提水冲洗厕所,规定厕所冲洗干净之后才能进教室上课。当他把厕所冲洗干净后,已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08年]设n元线性方程组AX=b,其中证明行列式|A|=(n+1)an;
某一确定性有限自动机(DFA)的状态转换图如下图所示,令d=0|1|2|…|19,则以下字符串中,不能被该DFA接受的是(28),与该DFA等价的正规式是(29)。(其中,ε表示空字符)①3857 ②1.2E+5 ③-123. ④
(8)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