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

admin2020-01-15  42

问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1题,单选)

选项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因为没有提供服务,应当退款,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退款的责任,所以无效,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美容服务协议的效力,美容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甲在签订合同后,单方放弃服务(指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C错误。《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所谓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认为是指与劳务有关的债务,故甲单方放弃服务,不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即不得强制其接受服务,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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