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8-10
27
问题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30万元处罚
B、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C、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按照盗窃15万元处罚,乙按照盗窃5万元处罚
D、对乙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答案
A
解析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每个犯罪人的行为都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原因力、作用力、影响力,共同犯罪人之间结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应当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责。盗窃财产数额的认定应以所盗窃财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获利计算犯罪数额,因此甲、乙都必须对盗窃30万元的金额承担刑事责任。甲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乙起到了帮助作用,认定为从犯。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注意:(1)从犯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是“应当”从宽,而不是“可以”从宽;(2)对于从犯从宽处罚不需要比照主犯。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Z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甲为了抢救伤员,在过往汽车拒绝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将汽车司机推出车外,强行拦劫过往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情形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基本要求的是()。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购买国产钻石(误以为美国生产),后向法院提出撤销该买卖合同,其依据为()。
根据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
随机试题
有关研究机构证实,从事中成药生产的上市公司天成公司的主打产品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该研究结果被媒体披露后,天成公司的股价大跌,购买其产品的部分消费者和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致使其经营陷入危机,上述案例中,天成公司面临的风险属于()。
某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见示意图),住宅建筑分为四个组团布置其中,在东北组团北侧安排了四幢老年公寓。规划提出了包括以下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1.条式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5m。2.多层条式住宅和高层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10m。3.所有条
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控制措施的是()。
如果一笔保证贷款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借款人未曾归还贷款本息,而贷款银行又未采取其他措施,致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贷款丧失胜诉权。()
海尔生产电冰箱,平均日产量为4件,全年生产:1000件,每件产品年库存保管费用200元,每次设备调整费用为100元,每件产品平均管理费用180元,每件产品平均财务费用5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生产间隔期是()类型的期量标准。
下列指标属于强度相对指标的有()。
以顾客和一般公众为服务对象的网络营销信息平台的数据包括_____________。
有状态的IPv6地址自动配置方式需要___________服务器的支持。
MergersandAcquisitionsMergersandAcquisitionsreferstotheaspectofcorporatestrategy,corporatefinanceandmanageme
A、Findalargerroom.B、Selltheoldtable.C、Buytwoarmchairs.D、Rearrangesomefurniture.D女士说,他们这个房间需要多一张扶手椅,但问题在于放哪儿。男士提议,把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