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

admin2014-05-27  2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单位售价0.1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据增值税专业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1月5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0.03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0.026万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根据协议约定,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丁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丁公司红字增值税专业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丁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
(4)1月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0.05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2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934万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2年1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选项

答案甲公司在向戊公司销售的时候因近期很难收回货款,则相关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1月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甲公司2012年1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6一1.2—0.3=8.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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