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交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以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5-30  46

问题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交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以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4

解析 《刑法》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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