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2012—卷一—40,单)

admin2014-02-21  24

问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2012—卷一—40,单)

选项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服务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GATS)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它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和义务及各成员的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明显地表现出了框架性协定的特点,目前还缺乏有关的具体义务和规则,这些具体义务和规则在以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将有所规定。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们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但《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即不是在商业基础上提供的、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
    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
    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   
    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题中,A项说法为自然人存在的方式;B项说法属于境外消费方式;C项说法属于商业存在的方式;D项中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提供贷款并非国际贸易的方式,故D项当选。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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