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头市仁红公司违法经营,该市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欲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在4天之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责令

admin2014-08-25  56

问题 港头市仁红公司违法经营,该市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欲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在4天之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4个月的处罚,并向仁红公司收取了200元的听证费。
    问:本题中的工商局作出处罚的过程中哪些行为违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适用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 ①须为法定的案件种类; ②须当事人的申请。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不可缺一。 本题中,虽然责令停业的处罚属于可以听证的案件,但当事人并没有提出请求。 (2)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43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将听证会的情况向其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报告,可以提出处罚的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3)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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