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监督下,梁振英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据此,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单选23)
2012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监督下,梁振英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据此,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单选23)
admin
2019-02-19
26
问题
2012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监督下,梁振英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据此,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单选23)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对国家主席负责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中国公民担任
答案
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第6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据此,香港特区政府是对香港特区立法会负责,而非对国家主席负责,故A项“对国家主席负责”说法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据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是最终目标,而非当前制度,故B项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说法错误。
该法第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据此,C项正确。
该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据此,D项中“15年”说法错误,应为20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QS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经营体制是()。
(2013年真题)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宪政的基本要义、核心内容和根本目的是()。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条件的是()。
明代申明亭不能受理决断的案件是()。
唐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下列关于奴隶制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小二黑结婚》的作者是()
A.Yes,hedoesB.Would9:30beconvenientC.CanIhelpyouD.this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多见于
人体肠液pH约6.8,下列最易吸收的药物是()。
古罗马法分为()。
为了控制土方开挖质量,除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检查外,还应经常检查()。
关于桥梁模板及承重支架的设计与施工的说法,错误的是()。
会计职业强化服务的结果,就是奉献礼会。()
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表现为()。
设有语句Open”c:\Test.Dat”ForOutputAs#1则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