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是某建筑工地工人。平日里郭某喜欢赌博,输多赢少,日积月累就欠了别人很多钱。某日,债主又来催讨赌债,郭某非常郁闷,决定去“抢些钱花”。出门之后郭某盯上了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肖某,并一路跟踪。肖某刚买完菜准备回家,发现有个人在跟踪她,便急忙往家里赶,郭

admin2015-09-30  22

问题 郭某,男,是某建筑工地工人。平日里郭某喜欢赌博,输多赢少,日积月累就欠了别人很多钱。某日,债主又来催讨赌债,郭某非常郁闷,决定去“抢些钱花”。出门之后郭某盯上了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肖某,并一路跟踪。肖某刚买完菜准备回家,发现有个人在跟踪她,便急忙往家里赶,郭某紧跟不舍。等肖某爬上五楼进屋之后准备关门时,郭某误以为其家中只有肖某一人,便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并将肖某的房门挤开。这时肖某的丈夫王某刚好从卧室出来,郭某连忙解释:“大哥,是不是你们家电话坏啦?我来修电话的。”王某一看郭某手上什么都没拿,心中见疑,便将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经过讯问,郭某承认自己是“为了抢钱”。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B、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中止
C、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D、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犯罪的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判断是否着手,也就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特征。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就是判断尾随妇女强行入室是否符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郭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暴力方式入室,但是抢劫罪要求的实行行为是侵害人身的行为,入室只是为了实施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因此郭某的行为只能构成抢劫罪的预备,并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题干修改为“肖某用力推房门,欲阻止郭某进入,但郭某强行进入”,则郭某的入室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肖某使用暴力,那么就不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进入犯罪实行阶段了。故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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