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20万元,超额利润的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50%奖给承包者。到2003年11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
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20万元,超额利润的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50%奖给承包者。到2003年11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
admin
2014-02-18
39
问题
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20万元,超额利润的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50%奖给承包者。到2003年11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考虑到自己刚任物资公司经理,决定在账面上虚做100万元左右的利润,这样不但自己面子上好看些,而且可以在集团公司年终考核时得一些承包奖。张某即关照物资公司会计王某、出纳朱某采取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的办法虚增利润近200万元,使物资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利润101万元。2004年1月,集团公司根据物资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进行考核,并于当年2月发给张某承包奖金8万多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触犯何种罪名?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在本案中,行为人张某鉴于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难以完成合同的情况下,为获得承包奖金,采取欺骗手段,掩盖真实的经营业绩,非法获得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奖金。在主观上,张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张某利用其担任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会计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虚增公司利润,最终非法占有其不应获得的承包奖金的行为,属于利用骗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应当定为贪污罪。从实施犯罪的阶段分析,张某在2003年所实施的行为仅是其全部贪污行为中的手段行为部分,只有当张某在2004年2月非法占有了承包奖金时,张某的贪污行为才实施终了,因此,张某非法占有承包奖金的行为是其贪污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志,此前张某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将构成贪污罪的犯罪未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N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推理中形式推理的类型。
逻辑解释
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当代的法律解释体系。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新婚夫妇到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拍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所拍婚纱照片的底片未能保存下来,该新婚夫妇以服务合同内容未能履行为由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不能绝对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因素是()
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表达,不正确的是()。(2011单18)
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2016单39)
2011年10月,某市F区别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2012法分析36
随机试题
我国法律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关系是()
男性,43岁,2周来发热,排黏液脓血便,每日4~5次,伴腹痛。谊病结肠镜检查描述错误的是
治疗夏伤暑湿,身热烦渴,小便不利,泄泻者,应首选
男性,36岁,驾车肇事,右髋致伤剧痛,检查见右下肢缩短,内旋位,内收位,弹性固定,右足不能背屈。为明确诊断,首先进行的检查是
【2007年第11题】图3-424所示结构在荷载q作用下,产生的正确剪力图是:
在预算定额编制阶段,确定编制细则的主要内容是()。
下列各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3年3月,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下列各种还款方式中,最终所付利息最少的是()。
窗外人生王呈伟①窗子里的人喜欢向窗外看,看外面的景物随四季而变化,看春天花开,看冬日雪落,看风乍起,吹皱一波秋水,看雨飘落,路上行人在夏雨中匆匆走过……②人
Thejudgeremainedsoberdespitethelawyer’sludicrousattempttoprovethedefendant’sinnoc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