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4-17  3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不久前,北京市建委首次公布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黑名单,因为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相关证件、虚报补贴面积、家庭年度收入等行为,罗某、谢某,王某等46户家庭被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这件事在房地产界引起强烈的关注,众多相关网站和媒体针对这个骗购事件的方方面面,比如他们的行为究竟是欺骗了开发商还是欺骗了政府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不少人也由这宗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事件,联想到在房地产行业中的种种骗购行为,指出跟个人骗购相比,不法开发商的骗购行为更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大敌,他们骗购的金额动辄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国家带来极为巨大的损失。
   由此,引发了我们对房地产业中的骗购事件进行思考。近几年来,传出了不少跟骗购事件有密切关联的消息,在这些消息中,我们不难发现,不法开发商是最常见的骗购主体,而运用“骗购房+虚假按揭”的模式是最为常见的骗购模式,比如“森豪公寓骗购事件”就是采用这样模式运作的极富知名度的骗购事件。
   据业界专家说,“虚假按揭”是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也是不少开发商里常见的“融资行为”,这样就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的资金,而只需要支付很少的利息,倘若楼市行情较好,那么开发商可以通过多种运作手段把这些房子销售给真正的购房者,但假如资金链断裂过快或者楼市行情不好,那么就会出现断供现象,这样银行就成为了开发商所骗购的那批房子的:“房东”,承担着巨大的损失风险。因为楼市行情大牛数年,所以不少使用了虚假按揭手段骗购的开发商得以全身而退,但还是有一些开发商不幸成为了牺牲品。
   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所露出的社会信用缺失的冰山一角。
   2.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对于现代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言,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而上述时间期限也必须同时被授予信任的一方认可。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有关部门依托管理职能,归集了大量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了包含142万家企业的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 232万户,日均查询量72万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自然人586亿人,其中有贷款或信用卡记录的8 572万人。工商总局归集了7 794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4 758万户注销企业的基本信息;建立了2 844万条的负面信用信息库和2 671万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面信息库。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进出口企业和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激励和监控措施。质检总局归集了23 675家企业信息,建立了“红黑名单”制度。银监会建立了19家银行5 000万元以上大客户42万户的信用信息库,包括不良贷款企业2 681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重点开展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和诚信宣传工作。
   地方政府行动积极,进展明显。多数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各具特色的组织推进机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建设了多来源、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重庆、湖南等省市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制定了信用法规和标准。许多省市制定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信用评估报告,积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育。四是推进跨地区信息共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区域合作机制,打造“信用长三角”,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商会协会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得到加强。2005年底,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商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帮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协会信用数据库,促进行业自律。目前已有44个全国性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诚信宣传教育有声有色,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自2005年开始,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部门连续3年在每年的9月份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广泛共识。
   信用服务行业步入发展期,正在成为新型的服务业。我国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已增加到100家左右,信用担保机构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数量更多。信用服务需求日渐增加,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围绕信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少地方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了信用立法、数据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等作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
   通过几年的建设,信用的约束机制已逐渐显现,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商业欺诈、假冒伪劣、恶意骗贷、偷逃骗税等违法失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4.2006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了“诚信兴商”高层论坛,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论坛上透露,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姜增伟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到目前为止,已经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登记标准明确了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8亿名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等八大基础性、共享性信息资源库。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建设“金税”三期工程,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此外,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以不同的形式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初步建成的我国信用监管体系,对于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工作基础。同时,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这项工作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逐步推广。国家发改委也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投资和信用环境。到目前为止,全国27个省区市建立了有领导、有组织的推进机制,北京市、天津市等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我国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法规建设进程迟缓,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是全国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众口不一。在全国征信体系构建方面,有人认为,征信体系建设应当自上而下开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他试点,主要依托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建立全国数据中心;但也有人认为,全国统一建设起步慢、立法时间长,数据更新效率低,协调管理有难度,应当在条件好的中心城市扩大试点,然后横向联合、互联互通、上下结合。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了本地区征信试点或法规起草、征信机构筹建等实质性工作,对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诚信观念、整治市场秩序、树立本地区诚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表明并未出现财政资金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因此,地方积极性不应受到抑制。
   三是商业银行组建征信机构设想欠妥。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个人自愿的原则。上海试点表明,当前条件下,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模式比较成功。
   6.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没有诚实守信的环境,社会发展就举步维艰。在近年来的经济运行中,因不良信用引发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缺乏信用的情况在各个行业随处可见,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政府信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良记录。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失信,则人人受害;而政府缺乏信用,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的问题。地方政府均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默许甚至支持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企业被银行追讨债权、依法拍卖时,有关职能部门竟借企业资产评估之机恶意抬高土地出让金,支持当地企业变相逃废银行债务。有的为了保护本地企业,采取公开或变相地向司法部门施压的办法,干扰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某些地方通常的做法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作为”。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违规为当地企业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后或推诿扯皮,或拒不认账。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拖欠或挪用企业资金变相拖欠银行贷款问题严重。
   二是企业和个人的问题。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的行为十分突出。有的企业在借款之初就没有想到要还钱;有的企业借改制重组之名逃废银行债务;还有的企业本已资不抵债,却想一逃了之。社会上一些胆大妄为的人,为骗取银行贷款,往往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勾结、伪造资本金数额的手段,成立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相符的公司;或钻政策法规的漏洞,把项目编制得“天衣无缝”;或采用欺骗手段使资金在相关公司之间转来转去,以扩大现金流量,虚增企业资信,把银行拖入风险泥潭;有的干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当此地的企业因信用记录不良、名誉扫地办不下去时,再到异地重新注册一个新的企业。
   三是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尽管央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针对以往中小企业资金少、根本达不到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现状,《意见》着重指出:金融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得设置对中小企业最低贷款额度限制;要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等。但对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够,不仅未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反而普遍提高了贷款门槛。金融信用环境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大力提高信用意识,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经营思想,转变经营作风,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品种,扩大信贷投放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真正把央行的《意见》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建创建好金融信用环境。
   四是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在影响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因素中,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因素。农村与城市法律环境相比,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普遍存在“法律行政化”的问题,“胜诉率高、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加之借款人的可担保资产不足,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益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不良司法环境下,选择不守信用是行得通的。
   五是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变异。中小企业和个人依赖金融部门贷款较为普遍,但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上报政府产值高、上报税务销售少、上报银行效益好、上报法人是实效”的现象普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道德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的有力影响,对农村金融难以掌握企业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准则的真实情况以及企业运行的真实状态,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特别是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金融机构为谋求资金使用出路竞相降低贷款条件,给金融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带来了致命伤害。
   六是中介机构的问题。整肃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骗贷案件中出现,且屡见不鲜,这些都是中介机构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7.《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 2008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9.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
   二是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损害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亵渎。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诚信道德这个支撑力量,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则是产权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
   四是公开政府信用信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各部门,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特殊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用来为内部监管服务,很少向社会提供。《决定》提出,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五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结构已变得十分复杂,经济活动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球。这些深刻变化,使得依靠传统手段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已非常困难,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网络,更需要电子计算机、数据平台和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撑,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物质前提。近年来我国实施“金关”、“金税”、“金卡”等工程,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10.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某学者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总体协调部门。当前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监管,应由政府推动,明确一个综合部门依法或授权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在信用体系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和规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监督与服务。待条件成熟、法律环境具备后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二是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专门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将中国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
   三是正确选择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建议在信用信息征集环节建立基础数据库,可考虑由社会公益性机构垄断运营;在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领域,目前可鼓励成立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有限度竞争,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垄断。
   四是切实鼓励中介机构发展。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主体。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也相应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空间有限、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当前条件决定我们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建议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以国民待遇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是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市场需求是信用制度持续生存的基础。目前我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很小。应参照国外做法,一方面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鼓励中介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信用产品,同时加大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使信用产品的运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12.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各种社会交易活动中诚实守信,既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打造诚信地方、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刻不容缓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体系,并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政府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在全民中树立新的借贷观念、消费观念,扩大信用交易规模,打开信用交易市场,通过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二是政府应抓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中物流、货币流、信息流存在的无序现象,尤其是偷逃税款、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问题,加快建立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目的,使诚实守信者受到鼓励、违约失信者受到惩戒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
   三是政府应着力于市场体系建设。政府要监督市场运行,建立市场主体和客体的市场进出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仲裁秩序,减少市场主体博弈规则中的“盲点”和缺陷,避免或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四是要建立依法行政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的随意性,必须使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行政程序、行政收费、行政审批法定化。通过构建法治政府,有效地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等不良现象。同时,政府应维护好公共利益,并勇于对公共决策失误负责。
   五是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政府在以其独有的角色分配稀缺资源、提供政策机会和公共服务时,必须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政府应通过电子政务,实行透明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守信行为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通过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率。任何倚仗政府的特殊地位、利用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等方面的优先权来透支政府信用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
“给定资料5,11”中都涉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模式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自上而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另一种观点主张在中心城市布点,再连接成全国统一的平台。请对此加以评析。
   要求:简明、深刻、准确地阐释观点,不超讨500字。

选项

答案在全国征信体系构建方面不同的两种观点,由于其立足点不同,因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无论是自上而下推进还是自下而上运作,其实都只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差别,实质都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因此,当前建立完全由国家一级包办、上下一体的征信体系不很现实,特别是在个人征信领域难度更大。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相对稳妥的办法是对法人和个人均实施信用记录属地管理,按省、市、自治区分立数据库,再行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总的思路应当是按照“先中心城市、后边远农村,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先地方、后全国”的步骤实施,加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部门应当在推动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资源共享;近期应着手统一规划,并考虑在基础好的省市扩大试点。鼓励地方打破封闭,形成区域联合,按法律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渐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事实上,国家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等方面的实践和尝试也表明,由点及面的作法是切合实际的。

解析 这是一道分析题,题中所表述的两种观点,其出发点都没有问题,但由于立场的差异,才会有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不同,评析时一种思路可以仅对这两种观点发表意见,另一种思路可在评价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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