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9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09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08
38
问题
(2009年)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就可以提出议案,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第15争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第16条规定,“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代表”二者均有权提出,不必联名。况且,代表团和代表也没有办法联名。选项D错误。
【相关法条·《全国人大组织法》】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十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F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
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13题)
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68题)
随机试题
既能带来收益机会又存在损失可能的风险是()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的时间是【】
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感情是
适用于全子宫切除术的是
承包人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或条款不是很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应采用的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方法是( )。
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称为()。
【2015下】论述积极师幼关系的意义,并联系实际谈谈教师应如何建立积极的师幼关系。
某教师开设了“家乡类”为主题的电子板报制作课,在教学过程中,围绕以下五个要求展开教学:要求1:将页面设置为A4,方向设置为“横向”。要求2:录入家乡类相关文本。要求3:用艺术字插入板报主题“家乡类”,插入图片“家乡.jpg”,
目前家族企业面临接班危机,82%的人不愿意接受父辈的公司。请谈谈你的看法。
设随机变量(X,Y)的联合密度为f(x,y)=.求:(1)X,Y的边缘密度;(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