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admin2016-10-10  16

问题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选项

答案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比较复杂,对作为主体,即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内地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 (1)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2)法律。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和较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这种规章称为“地方政府规章”,以区别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就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被长期反复适用并被各国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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