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怀孕期间丈夫甲意外死亡,未留遗嘱。甲父已去世,甲母与二人一起生活。经夫妻财产分割后,认定甲的个人遗产有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甲母继承,10万元由乙继承,并依法为胎儿留了10万元继承份额。因乙过度悲伤,孩子早产后夭折,本案中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

admin2020-09-23  41

问题 乙怀孕期间丈夫甲意外死亡,未留遗嘱。甲父已去世,甲母与二人一起生活。经夫妻财产分割后,认定甲的个人遗产有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甲母继承,10万元由乙继承,并依法为胎儿留了10万元继承份额。因乙过度悲伤,孩子早产后夭折,本案中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    )

选项 A、由甲母与乙共同继承,自行协商分配
B、由甲母和乙各继承5万元
C、全部由甲母继承
D、全部由乙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虽早产夭折,但其已经出生,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其母乙,因此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全部由乙继承。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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