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98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0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飞驰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

admin2015-06-30  56

问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98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0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飞驰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经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居所为住所。故李某死亡的住所地是日本。李某死亡前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的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所以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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