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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
admin
2008-06-12
22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12月1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2005年2月1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B、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
C、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
D、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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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保证期间,所以A选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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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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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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