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8  35

问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小明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同时是实体法律关系的受害人,应当作为适格原告,仅仅是因为小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参加诉讼,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所以本案应该以小明为原告,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他人侵害的,应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为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所以幼儿园和侵权人应当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同时侵权人姜某是精神病人,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该以其本人和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故本案应当以幼儿园、姜某以及姜某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7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