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

admin2015-05-14  40

问题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取得伙食补贴200元;
    (2)2014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内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款10000元,约翰不在该公司任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计算2014年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限额7200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7200元。 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7200}×20%=336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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