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以后,乙的父母于2015年11月1日出资80万为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在娘家居住,经甲乙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6年4月,因甲在外打工期间和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5-31  51

问题 甲乙结婚以后,乙的父母于2015年11月1日出资80万为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在娘家居住,经甲乙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6年4月,因甲在外打工期间和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当视为乙的父母对甲乙两人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案B,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A正确,B错误,D错误。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租金属于双方协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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