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dmin2012-08-15  28

问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选项 A、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B、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总经理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A

解析 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因此甲可以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总经理之职,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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