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李明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销售量又很小,便于2000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刚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

admin2009-03-15  32

问题 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李明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销售量又很小,便于2000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刚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每次李刚交还款时结算,李刚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大小及时通知李明,以便李明准确向李刚送货。8月24日,李刚就开始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杨某等其他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为寻找上述买主,李刚共花费1000余元。李明的苹果运入市里后,由于质量上乘,销路非常好。李刚见自己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05元自己留下,以0.80元的价格向李明交还货款。在9月底的一次供货中,由于李刚没有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李明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放在储藏室内,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发霉腐烂。10月2日,李刚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李明电话取得联系,在B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车不熟的弟弟李二向B市场送货,结果车开到水沟里,造成重大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刚为找买主所垫付的费用,李刚可否让李明偿还?
   (2)若在李刚答应李明替其销售苹果后,又因工作不顺心,不愿再去帮李明销售苹果,则李刚可否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3)超过约定最低价的每斤0.05元的利益应当归谁所有?
   (4)对于因李刚未及时报告需求量而给李明造成的损失,李明可否要求李刚赔偿?
   (5)对10月2日的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水果市场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水果市场拉走苹果后一直没有付款,则李明可否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付款?为什么?
   (7)假设B市场不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李明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苹果运到解放路市场,解放路市场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1000元费用及利息。《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在本案中,李明为了寻找买主支出了1000元费用,该费用属于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因此,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该1000元费用及利息。 (2)由于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李刚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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