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作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个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

admin2012-12-29  28

问题 某公司作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个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

选项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不服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该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该法第58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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