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5-09-11  33

问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张某和李某因木材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张某起诉要求李某支付购买木材的货款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货款,但驳回了张某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要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张某未上诉,但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让李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对张某的此项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予以审查
B、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撤诉
C、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必须自行宣判,不能委托其他法院代行宣判.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据此,对被上诉人张某在答辩中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要求。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审查也可以审查,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4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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