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 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09-03-15  37

问题 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 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
B、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0日
C、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20日
D、自2001年1月l日至2003年1月20日

答案B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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