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包括

admin2016-04-14  31

问题 (2006年真题)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包括

选项 A、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B、蒙古律
C、钦定八旗则例
D、回律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清代立法概况。清王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巩固辽阔的疆域,以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清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西宁番子治罪条例》或《番例条款》)《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通常只要有一个少数民族区域,就可能有一个应对的相关法律。而一般所说的八旗是满八旗,是作为统治民族存在的,关于他们的法律不可能是少数民族地区立法,相反,八旗法律具有特权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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